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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熊有些地方土地确权不积极是担心征地难dd

发布时间:2021-01-20 04:37:50 阅读: 来源:球类厂家

郑梦熊:有些地方土地确权不积极是担心征地难

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已经开始。确权是基础工作。伴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始加速。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抓紧抓实”这项工作。对于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对于确权的经费问题,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中央定调土地经营权“放活”,这值得重视。尤其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被允许后,这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文件也明确,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地处西部,陕西的确权、农村产权改革,以及面临的困难,本身就具有标本意义。日前,陕西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梦熊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确权是对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规范和完善。既是适应土地流转的需要,也是为下一步农村产权交易做准备。

“三个1/3”

第一财经日报:确权是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中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陕西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郑梦熊:首先要明确,确权登记工作既不是二轮土地承包的推倒重来,也不是新一轮土地调整,而是对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规范和完善,实现合同管理、登记管理、证书管理、流转管理的“四位一体”。

2013年,陕西提出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为确保工作顺利进展,今年提出实现“三个1/3”,分批次分阶段,整市区、整县、整乡推进。

市级层面完成1/3,即西安、延安、铜川、杨陵3市1区,实行整市区推进;县级层面完成1/3,即其余7市每市确定1/3的县区,实行整县推进;乡镇层面完成1/3,即韩城以及未作安排的其他县区,每县要选择1/3的乡镇,实行整乡推进。

之所以在确权工作中推出“三个1/3”,就是为其抵押担保,创造更好的条件。至于三中全会所提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等产权交易,地方也是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探索。大部分都是在省里面的改革试点县区进行,还没有全面推开。相较于东部沿海省份,陕西的进展缓慢。这主要跟省域经济发展相关。

担心确权后征地困难

日报:如何看待确权工作?现实工作中遇到哪些困难?

郑梦熊:从土地流转的角度来看,现在的确权工作,是针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所遗留的问题,农民之间存在四至不清、面积不准,还有承包地所引起的纠纷问题。如果承包地的农民继续经营,问题也可能会缓和。不过,伴随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流转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权颁证工作。

从产权交易角度来看,确权是为了确认土地承包现状,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为下一步的产权交易打下基础。因为产权交易后,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现实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量非常大。在没有明确经费之前,经费确实是确权工作的主要障碍。不过,中央已经明确,要求所有支出均由财政分级负担。在陕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纳入地方预算予以解决。

当然,除此之外,地方有些态度不积极,原因在于担心确权后导致征地困难。他们认为,现在尚没有确权到户,征地已经很困难了。如果到户后,征地是不是就更加困难了。这是他们的真实想法。

可是,现行的征地制度本来就不合理,需要进行改革,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如果现有的征地制度不改革的话,这样的担心可能还有用处。但是改革之后,这样的想法就不现实了。

日报:总结来看,流转是必然的趋势。也是由内在的经济逻辑所驱动。但是既然土地不能保障农民的收入,为什么不选择将农民与土地分割,更多地考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这些农民的利益呢?

郑梦熊:虽然土地不能完全保障农民生活,但至少这是农民的退路。尽管不能过上富裕生活,但是起码生存不成问题。过去农村的生活保障,主要是依靠土地。现在对土地的依赖性在不断减弱。不过,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替代土地的作用。在农民眼中,目前,土地还是最可靠的退路和保障。

在长期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其实并不欢迎私有制。他们想这是不是又要回到旧社会了。从历史来看,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引起过分悬殊。当然私有制也不能够解决所有矛盾。可能私有化带来的问题要比解决的问题多得多。

源于实践需求的创新

日报:土地流转后,大多数都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经济作物。你是如何看待土地由原先的大田作物向经济作物转变的?

郑梦熊:这主要是经济效益决定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后,是要追逐利润的。很显然,经济作物要高于粮食作物。除此之外,还跟地理环境、区位因素相关。比如东北,就比较适宜大面积耕种、机械化作业。种植粮食作物能够获得规模报酬。陕西也有这样的种粮大户,不过不多。因为缺乏这样的条件。

目前,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只是要求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并没有规定非要种植粮食作物。当然,考虑到国家粮食安全,要想改变这种局面,主要是需要依靠政策来引导。对于从业者来讲,如果种植粮食能够获得与经济作物基本差不多的效益,让农民有利可图的话,那么导向自然就会发生变化。

日报:与身处沿海的省份相比,地处中西部的陕西并未得改革风气之先。那么,陕西开展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土地制度方面的创新工作,这其中的背景以及内在的改革逻辑是什么呢?

郑梦熊: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速,农业劳动力大量地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一方面,农民人均土地不多;另一方面,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难以兼顾农业。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涌现。工商资本希望进入农业从事现代农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希望扩大规模,可是无地可种。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成了必然趋势。

问题也随之出现。土地流转以后,这些新型主体,无法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获得抵押贷款。因为这不被法律所允许。这就催生了一些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地方开始探索,如平利县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这有其必然性。也算是地方摸着石头过河,闯出来的尝试。

尽管按照现行法律,某种程度上,存在违规之嫌。但是,话说回来,这是源于实践的需求,它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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