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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2:46:17 阅读: 来源:球类厂家

红网时刻11月6日讯(通讯员 武纪轩)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党的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常德武陵区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

《规定》明确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市驻区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规定》提出,重大事项是指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包括: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为他人或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的;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承办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开展的;打听非自己分管领域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重大事项中应当保密的资料的;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

《规定》要求,对以上七类情形,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在记录后立即向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报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市管干部的径报区纪委书记。

为严格落实此项工作,《规定》明确,重大事项承办人不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报告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重大事项承办人的记录、报告行为受组织保护,对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反映的相关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区纪委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记录、报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内监督报告内容,直接上报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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