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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长江干线通航标准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3-23 11:09:37 阅读: 来源:球类厂家

5月12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长江干线通航标准专题研讨会,部水运局副局长解曼莹主持会议,部总工徐光、原部总工蒋千、海事局副局长曹德胜等业内专家以及长江水运管理、科研、设计多家单位的代表,共同围绕长江干线专项通航标准制定的方方面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此次会议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在内河航运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内河通航标准正迎来具有差异化的“专项标准”。

长江航运快速发展呼唤“国标”修订

目前,我国内河都在执行2004年出台的(GB50139-2004),在业界,大家称之为“国标”。部水运局副局长解曼莹告诉记者,“国标”是在总结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内河航道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修订的,实施后在航道建设标准、规模确定、航运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内河航道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但随着“十一五”期间长江航道建设进程的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逐步推进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特别是为适应“十二五”长江航道大规模、系统化建设和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对现行的进行修订完善,补充制定长江干线专项通航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

研讨会上,长江水运多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提到了长江干线在执行“国标”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现行“国标”中航道等级的划分是基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确定的,最高级Ⅰ级航道的水深为3.5-4.0米。经过多年来的建设,目前长江干线航道水深武汉以下已超过4.0米,南京以下达到10.5米,长江口航道今年已实现12.5米贯通。按照长江干线航道发展总体规划,到2020年,长江干线航道将进行全面、系统治理,长江口深水航道逐步向上延伸,中游航道通航标准进一步提高,上游航道通航条件全面改善,现行“国标”已不符合长江水运的建设发展需要。同时,现行“国标”中Ⅰ级航道的代表船型为3000吨级。而目前,长江干线三峡库区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宜昌至武汉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及船队,武汉以下可通航5000吨级海船,南京以下常年通航3万吨级海船,均远远大于Ⅰ级航道的代表船型标准。大家还提出,现行“国标”中桥梁防撞标准不完善,对临河建筑物选址与布置的要求比较原则,需要修订标准予以补充完善。

制定“长江标准”条件齐备

解曼莹介绍说,提出制定长江干线航道专项通航标准经过了深思熟虑和系统调研,目前各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2009年5月,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编制的(简称)正式获得国务院同意。根据沿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航道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长江干线不同河段的建设标准。今年,交通运输部又修订发布了。这些都对制定长江干线专项通航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航行船舶对弯曲航道通航水流条件要求等多项专题研究,对制定长江干线专项通航标准做好了基本的技术储备。

标准在主要内河有望“专项化”

“九五”以来,长江等内河航运得到了较快发展,发展内河航运的理念也越来越被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所重视,内河航运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日趋突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对发展内河航运作出批示。2009年12月召开的内河航运发展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明确指出,发展内河航运是国家战略问题,要充分认识内河航运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长江等高等级航道的建设。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要求加快内河航运发展,不断提高以长江为代表的高等级航道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内河航道建设标准体系。解曼莹告诉记者:“如今,长江干线通航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相信随着我国内河航运的发展,其他主要内河的专项通航标准的制定也将逐步纳入日程中。”(陈桂娟王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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