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法院为一级伤残被告人“上门”开庭
发布时间:2022-07-06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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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镇江男子张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因考虑到张某一级伤残无法到法院开庭,南京溧水法院刑庭的法官们亲自上门,将法庭开到了张某住所地的派出所。据了解,刑庭法官在接受案件后,在开庭前专门上门进行了送达法律文书,在充分了解被告人个人身体状况及其家庭情况后,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精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果断决定联系公诉人一道上门到被告住所地的派出所进行开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庭审过程中,张某坐在轮椅上面对法官的询问,表示愿意认罪伏法。随后,法官当庭宣判了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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